1、案情简介:吴某涉嫌诈骗案,2020年12月至2021年4月,被告人吴某以其朋友干生意需要用钱、给自己完成业绩、刷业绩等理由多次骗取被害人江某某、张某某、李某某三人共计138321.1元钱。
2、办案过程:自接受吴某委托后,数次到亳州公安局谯城分局、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检察院与承办警官、检察官进行沟通,后该犯罪嫌疑人获得取保,在判决中获取缓刑。
3、办案心得:刑事辩护是一项非常艰难的工作,办理刑事辩护中要从控诉证据从发并结合犯罪嫌疑人的实际情况,提出可行的辩护意见,进而最大限度的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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