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2012年李某所在的村落被拆迁,其个人名下因拆迁获得两百多平方,后可于还原小区选房。还原房下来之前,李某因急需用钱,将名下的100平方选房资格卖于张某,售价25万,双方签订协议且张某按照协议内容支付了房款25万元。2016年,还原房下来,由于房价上涨,李某不想将房屋交付给张某。于是,李某背着张某将卖给张某的100平方又以43万卖于政府,导致张某钱财房屋两空。张某因没拿到房子找李某质问,李某称房子被政府回购没有了,要钱我就把22万退给你。张某气不打一出来,无奈找到律师维权利。
办案过程:张某和我们介绍案情后,我们通过证据以及法律规定,确定该案李某明显是因为房屋价格上升而反悔逃避向张某交付房屋的义务。起诉要求张某交付房屋已经不可能,只能起诉要求解除张某与李某的买卖合同,同时要求李某返还购房款同时赔偿因违约给张某造成的损失(被政府回购的价格与之前张某支付的房款差价)。
办案结果:本案在谯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审理,我们通过调取李某被政府回购的价格来确定张某的损失,同时在法庭上出示证据以及法律规定,最终法院判决李某返还张某购房款22万元并赔偿损失,总数额加起来也就是李某被政府回购的价格35元。李某的如意算盘落空,到头来一场空,张某的权益得到维护。
办案心得:现实中不乏一些人缺失了交易中的诚信原则,该行为不仅违背道德,更是不为法律所支持。法律虽然不能做到万能,但是在维护公平正义上不会缺席,失道必然寡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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